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就皖新金智创投仲裁案件代理律师选聘(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皖新金智创投仲裁案件代理律师选聘 、项目编号:-- 、招标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皖新金智创投投资的公司已触发回购,拟聘请代理律师就该等回购事项提起仲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与韶山路交口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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