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湖湾科创中心项目一期充电桩合作运营项目
项目概况:青湖湾科创中心项目一期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埔星东路与青滨东路交叉路口,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万(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规划建设总计个充电桩[地面:个充电车位(其中,要求快充充电车位不少于个);地下停车场:个慢充充电车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充电桩运营年限投标,后续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投资建设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要满足甲方园区的整体竣工验收要求,完工后在合作期限内充电桩所产生的收益归投标人所有,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人缴纳充电桩管理费,但到期需无偿将项目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全部运营权和所有权归还至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运营单位。 本项目的充电桩包括地面充电桩和地下车库的充电桩,地面充电桩的用电由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报装变压器和电表,并直接向供电公司支付电费;招标人已为地下车库充电桩投资建设有专用变压器、电缆线以及配电箱,投标人可直接使用招标人提供的配电箱接电,但为充电桩独立计量所投资建设的专用出线柜、计量柜等设备及电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按大工业用电完成地下车库充电桩的通电并与园区用电统一计量,充电桩独立计量变更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人在招标人通知的运营年限起算日仍未完成充电桩独立计量,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运营单位将于运营年限起算日开始每个月对投标人按当月地下车库充电桩最大输出功率之和计收大工业用电基本电费的分摊部分(月基本电费=最大输出功率之和×供电局电价表的最大需量单价(元/千瓦·月)),直至投标人完成充电桩独立计量。投标人在投报运营年限时应充分考虑到此部分内容。
招标范围:青湖湾科创中心项目一期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埔星东路与青滨东路交叉路口,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万(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规划建设总计个充电桩[地面:个充电车位(其中,要求快充充电车位不少于个);地下停车场:个慢充充电车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充电桩运营年限投标,后续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投资建设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要满足甲方园区的整体竣工验收要求....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