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教学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159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拟拆除1栋建筑面积 1090平方米的教学楼,在原址新建 1栋建筑占地面积 811.4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50.99 平方米的6层教学楼,其中建筑面积 4123.46平方米,连廊面积 70.02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257.52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绿化、场地硬化、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等工程,购置课桌椅、办公桌等配套设施设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9300031.28元
|
||||||
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阳程浩,注册编号:桂245131333775,身份证号:450323********2712
|
||||||
专职安全员
|
杨成,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6142,身份证号:432901********725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桂林康基科技园1#厂房、2#厂房、3#厂房、12#设备用房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JX12电子信息实验楼
3.临桂新校区53#、54#、55#宿舍楼及地下公共停车库
4.金河阳光6#、7#商住楼及二期地下室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9279472.16元
|
||||||
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朱丽明,注册编号:桂245141550752,身份证号:452129********0041
|
||||||
专职安全员
|
阳丽娥,证书编号:桂建安C33(2017)0001591,身份证号:450323********032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10#学生公寓C区工程
2.桂林市临桂区宏谋中学--食堂综合楼、1#B学生宿舍楼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9321881.99 元
|
||||||
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庞宇,注册编号:桂245181868982,身份证号:450923********8032
|
||||||
专职安全员
|
潘英,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17)0002305,身份证号:452428********12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彰泰郡10#、11#、12#、13#楼及一期地下室A区工程
2.中房·东安嘉源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桂林市都庞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原因及其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依据:附件B,B1.22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