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室内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部室内监控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成都宏天智电子有限公司,报价为,.元;
第二名:成都冠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预中标单位:成都宏天智电子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本次公告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华成世纪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宁路号层号
联 系 人:杨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
八、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朱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
纪检监督邮箱:@.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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