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聘请深圳出版社常年法律顾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一、采购内容。采购人拟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必要法律工作服务内容:参与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为企业在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协助公司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护,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应企业要求,就企业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等。 二、报价参考相关内容:本次服务项目采购的最高限价为万元/年(含本数、含税),年合计不超过万元(含本数、含税)。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仅接受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供应商要求。(一)参选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执业许可证书。 总部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二)参选人能派出名本项目主办律师驻点提供服务,本项目主办律师在深圳执业年限已满年,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按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为准,计算至响应截止日) (三)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应熟悉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四)参选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五)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应具备为文化、出版、传媒类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六)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主办律师近三年(年月日-响应截止日)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惩戒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年度考核合格。(七)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个人响应。同一律师事务所(含总所、分所),不接受 份及以上响应文件,如出现 份及以上响应文件且在响应期内未撤回,则该律师事务所(含总所、分所)的所有响应均无效。 供应商应派出名本项目主办律师驻点提供服务。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候选供应商的报价,主办律师、服务承诺,以及相关经验和业绩(侧重知识产权、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考察方向)几个方面进行评选。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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