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十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标段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91730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07061500202307110000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龙恒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700元/Wp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759元/Wp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780元/Wp

质量目标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本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

保证服务质量、高效完成服务内容,满足业主合理需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300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300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300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资质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许青松

张辉

霍本钢

相关证书及编号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5184991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618636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0706


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十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标段二)[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91730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07061500202307110000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龙恒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2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 50.00%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5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 50.00%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4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 60.00%

质量目标

依照行业规范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开展运维工作,工作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等要求。

实现光伏电站稳定安全运行,将电站运营的风险最小化,实现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可控化、管理精细化、运维集控化、决策数字化、发电潜力最大化。

保证服务质量、高效完成服务内容,满足业主合理需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项目建成投运后25

项目建成投运后25

项目建成投运后25

资质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许青松

张辉

霍本钢

相关证书及编号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5184991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618636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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