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号
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对纳入年度广州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家企业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情况
经评定,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切实督促企业加强环境信用管理,主动帮扶红牌、黄牌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引导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指引(版)》(网址:://...///_.),在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复。
附件: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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