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 一、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 三、项目编号:--/--/-- 四、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格尔木益荣佳商贸有限公司,下浮率%; 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格尔木建乐商贸有限公司,下浮率%; 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格尔木海睿特商贸有限公司,下浮率%。 五、预中标供应商 格尔木益荣佳商贸有限公司,下浮率%。 六、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据。 七、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影响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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