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恩施公司公务车辆维护维修和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服务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恩施公司公务车辆维护维修和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服务费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493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493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恩施市洪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恩施威麟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3.108400 | 220.608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 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6日/委托人: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车辆维修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7日/委托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9月03日/委托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恩施支队车辆维修服务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05月28日/委托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恩施支队 5、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本部及恩施市公司2023年度车辆维修服务框架采购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01月13日/委托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 6、鄂西卷烟材料厂机动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服务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04月20日/委托人:鄂西卷烟材料厂 7、恩施州平安押运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01月25日/委托人:恩施州平安押运有限公司 8、恩施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01月25日/委托人:恩施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恩施机场公司车辆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8月01日/委托人:湖北机场集团恩施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签订时间:2021年07月01日/委托人: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恩施市靓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签订时间:2022年05月25日/委托人:恩施市靓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委托人: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恩施市路桥工程公司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签订时间:2021年9月13日/委托人:恩施市路桥工程公司 4、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天电管理处汽车维修协议书/签订时间:2022年3月22日/委托人: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天电管理处 5、湖北交通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签订时间:2022年4月29日/委托人:湖北交通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6、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5日/委托人: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市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1日/委托人:政协恩施市委员会办公室 8、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09月10日/委托人: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本部及恩施市公司2024年度车辆维修/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3日/委托人: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 10、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5日/委托人: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1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车辆修理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03月01日/委托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1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恩施支队车辆维修服务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05月28日/委托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恩施支队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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