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机场台货机保障集装货物装载机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购置台集装货物装载机。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购置台集装货物装载机。
项目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投标人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是拟投同型号集装货物装载机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投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投标人拟投同型号集装货物装载机参数信息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并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年月日至发布公告之日在国内民用机场有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集装货物装载机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的,可以补充提供显示货物名称型号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单位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思源、李清、李秋明
联系电话:() 、、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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