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废标理由:招标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后表述不一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文琢、王勇、庙燕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与第五章资格审查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以下()或()中的任意一项:()须同时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①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或其它缴纳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它缴纳凭证);()供应商出具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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