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辅助执法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121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辅助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1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
分析仪、车用尿素折光仪等,包含全部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
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5.2 标包划分:1 个标包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 交货地点:郑州市、六县(市)及上街区。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交付。
5.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合格标准。
5.7 质保期:核心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5 年,其他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3 年(自设备验收合格
之日起)。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郑财招标采购-2024-121 | 河南泰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 置地广场 3 号楼 25 层 163 号 | 3,398,2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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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3.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和《河南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的规定按货物类计算,此费用
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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