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13-04-01-793444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
公示名称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18日 10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技术得分(100分)*20%

经济得分(100分)*80%

总得分

排名

1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21945183.65

19.2

79.78

98.98

12

2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1900916.30

19.8

79.86

99.66

6

3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22373793.72

18.8

78.99

97.79

15

4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1928835.21

19.6

79.81

99.41

10

5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1912565.85

19.6

79.84

99.44

9

6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1900916.30

16

79.86

95.86

16

7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盾建建设有限公司

21900916.30

20

79.86

99.86

2

8

广州三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712236.10

1.6

78.37

79.97

17

9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1901149.22

20

79.86

99.86

5

10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667927.83

20

79.89

99.89

1

11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900916.30

20

79.86

99.86

4

12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1318445.82

19.3

79.63

98.93

13

13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900922.28

19.6

79.86

99.46

7

14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21900921.66

19.6

79.86

99.46

8

1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2646479.12

20

78.49

98.49

14

16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2359903.59

20

79.02

99.02

11

17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900920.49

20

79.86

99.86

3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192721720497E 1 2166.792783(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杨钦

资质资格:苏232101010819

业绩:无要求

(主)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盾建建设有限公司 91440101726804526X 2 2190.091630(万元)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总工期:4个月。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铁

资质资格:粤1362017201816933

业绩:无要求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000675230541G 3 2190.092049(万元)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总工期:4个月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为为

资质资格:粤2442015201504986

业绩:无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德胜路1号交通大厦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3486700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4892221
联系地址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24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27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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