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口腔科头戴式口腔放大镜与电动式骨手术器械及其配套耗材 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口腔科头戴式口腔放大镜与电动式骨手术器械及其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包:头戴式口腔放大镜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洁皓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蚌埠市大唐医疗器械商行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秋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包:电动式骨手术器械及其配套耗材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洁皓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备:元;耗材:元/套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备:元;耗材:元/套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评标情况简述: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一次性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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