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烈山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真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中建天际大厦室 成交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价格不变,最多续签次,合同一年一签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与宁山路交叉口东米;-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淮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