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北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华建立、朱能军、包刚美、杨华良、王浩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项目的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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