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6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平山路停车场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军强  1539828598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 29

联系人及电话

王浩  1521258121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1.安徽骏兴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5-8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3.58%

(约160055260.00元)

92.21%

(约157730370.00元)

94.89%

(约162278330.00元)

工期(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来安段)G104涉路恢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黄山市徽州区城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5G智慧管理系统和产业园基础设施)EPC+0

1.南湖广场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产业园片区工程总承包(EPC)2.华夏航空(衢州)国际飞行培训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薛家岗路工程2.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梅城路(将军岭东路-干汊河路)、舒王台路(将军岭东路-李陵山路)、别山湖路(梅城路-铁板洲路)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张小庆

赵磊

刘韬韬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证书编号

1342023202400244

1332020202105331

1342022202302518

设计负责人

姓名

李锦进

方高生

吴敏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93400757

20033400315

20195101868

综合评估得分

96.64

95.44

94.55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823-2024826

招标代理费

102290.00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灵城镇双拥路政务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居办  0557-60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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