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食堂及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食堂及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徽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樊洼路交口蓝光禹州城号楼-室
成交金额:营业额的%
评审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食堂及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厨房区域及开放式职工餐厅和家属餐厅,以及食堂生活超市的经营。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日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合计.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九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号入口室,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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