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重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西昌南路号 成交费率:工时单价费率%、工时定额费率%、材料管理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生产车辆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由招标人综合考核确定是否续签合同;但双方必须对合同条款重新进行书面确认。(服务期内,如中标人服务严重不符合与招标人约定的要求,累计两次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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