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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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怀宁县小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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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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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GC24A99G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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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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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农田基本建设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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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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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继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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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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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830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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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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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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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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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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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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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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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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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B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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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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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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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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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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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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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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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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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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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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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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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经纬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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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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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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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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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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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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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新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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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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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714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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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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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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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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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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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23320062023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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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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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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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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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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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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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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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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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沙渚塘水系(濮院港)综合整治二期项目-中沙渚塘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1标;
2.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施工2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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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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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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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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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沙渚塘水系(濮院港)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南沙渚塘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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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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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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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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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沙渚塘水系(濮院港)综合整治二期项目-中沙渚塘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1标;
2.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施工2标;
3.桐乡市沙渚塘水系(濮院港)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南沙渚塘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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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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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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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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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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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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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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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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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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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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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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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453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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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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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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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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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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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717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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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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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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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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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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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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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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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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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远县 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 标段);
2.2022年五河县农村沟塘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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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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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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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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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五河县农村沟塘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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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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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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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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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远县 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 标段);
2.2022年五河县农村沟塘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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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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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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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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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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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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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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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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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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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世纪大道东侧富达花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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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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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359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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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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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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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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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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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3144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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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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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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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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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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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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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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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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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巢湖市庙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试点项目;
2.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永兴站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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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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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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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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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巢湖市庙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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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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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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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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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巢湖市庙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试点项目;
2.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永兴站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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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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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18日17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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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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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继孟、张工,联系电话:0556-4632052、0556-496780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611359;0556-4662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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