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宿松县2025年联网路工程(马塘村资源路)

项目编号

H7GC24A03G052

招标人

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安徽庆元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赵先生

151 5562 0805

最高限价

5711043.86

代理机构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7 5692 73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0日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20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B26栋103室

投标价

4577721.47 

项目负责人

凌云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512007201007252

项目总工

程圣松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黟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项目(黟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渔渭路)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黟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项目(黟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渔渭路)

2.颍上县2021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03标段

3.泗县大庄镇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跨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0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罗河社区花园路11号

投标价

4630885.58元

项目负责人

周波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32046492

项目总工

周宗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潜山市官庄镇德馨庄景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潜山市官庄镇德馨庄景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金寨县苏维埃红旅微型产业集聚区至笔架山农校道路提升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00日历天

  址

巢湖市烔炀镇烔黄路东侧原派出所

投标价

4683055.97元

项目负责人

吴元海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080915636

项目总工

蒲翠云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萧县闫集镇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一标段

2.2018年颍东区Y018胜利路改造工程

3.2016年当涂县县乡公路畅通工程04标段护河至太白(乡级)畅通工程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萧县闫集镇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一标段

2.2018 年颍东区 Y018 胜利路改造工程

3.太和县 2021 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扩面延伸脱贫攻坚)工程第 06标段

4.2016年当涂县县乡公路畅通工程04标段护河至太白(乡级)畅通工程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9月23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5 5533 832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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