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保洁业务外包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安徽淮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保洁业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濉溪县跃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相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安徽淮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栋 
 项目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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