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赛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号合创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号楼栋#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贰拾万零陆仟玖佰伍拾伍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展点设计制作安装,直至撤展拆除等全周期服务(以实际时间为准) 五、评委专家名单:吴迎雷、朱文龙、李增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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