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网络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在“巨量引擎”网络平台为甲方产品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并因此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
定的费用报酬。
2
、本协议约定的网络推广服务的项目名称为:
巨量引擎网络推广服务
。
3
、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产品”是指甲方及甲方客户、甲方厂家、甲方关联公司、甲方指定公司等合法
所有或经营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的宣传对象。
4
、“推广服务”指“巨量引擎”平台在甲方选择的客户端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甲方指定品牌、服
务或产品及其他相关的推广服务。
5
、“甲方关联公司”:就甲方而言,指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
该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方。控制,指通过表决权、协议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拥有对特定主体的
管理、财务、决策和经营政策作出指示或责成他人作出指示的权力或事实上构成实际控制的其他关系。
第二条、网络服务的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选择以下第
(
5
)
方式作为网络推广服务平台。
(
1
)名称为“今日头条”的客户端;
(
2
)名称为“抖音”的客户端;
(
3
)名称为“西瓜视频”的客户端;
(
4
)名称为“抖音火山版”的客户端;
(
5
)名称为“懂车帝”的客户端。
2
、对于固定位的推广,应以乙方《网络排期表》为准确定网络服务的具体时间、固定位的位置、价格
等要素。《网络排期表》应当在网络投放前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签订,《网络排期表》应作为本协议的组
成部分。
第三条、网络推广服务费
1
、网络推广服务费支付方式及税率
(
1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网络推广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发票通知
2
/
4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发票税率为
6%
。
(
2
)刊发推广周期:
2024
年
11
月
9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
3
)投放品牌:广汽乘用车
2
、网络推广服务费支付时间及金额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
2024
年
12
月
8
日前向乙方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含建站费、设计费、
运营费、视频费等)共计人民币:
伍万 元整,小写¥
50000.00
元含税(其不含税金额:小写
¥
47169.81
元,税额:小写¥
2830.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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