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中昌新智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号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日期:年月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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