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关于第四期银医合作项目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四期银医项目合作,包括“医院综合支付对账系统及智慧运营管理平台项目改造”及“自助就诊系统”。本次合作期从合作协议签署起六年,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本部及院内社康,整体按照一家医院报价。本次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四期银医项目合作,包括“医院综合支付对账系统及智慧运营管理平台项目改造”及“自助就诊系统”。本次合作期从合作协议签署起六年,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本部及下属社康,整体按照一家医院报价。本次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近年(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具有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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