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我区经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了年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年度崇川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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