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号)、《关于南通市临时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用地单位
项目
土地坐落
批准文号
批准面积(公顷)
使用期限
可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年产万套锂离子电池模块及智能化应用产品项目
崇川区永兴街道芦泾港社区第十七组
通自然资规崇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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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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