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广东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广东图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通过 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深圳市中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福建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广东晋佳建设有限公司 不通过 广东晋佳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只具有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资格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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