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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4-218 |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原刑事科学技术楼整修工程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洛直政采磋商新(2024)0084号-1 |
洛阳市公安局原刑事科学技术楼整修工程 |
河南省新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林州市五龙淇滨大道6号 |
1,558,99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洛阳市公安局原刑事科学技术楼整修工程 |
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
90日历天 |
胡海超 |
豫241141447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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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李源豪、张小静、姚晓峰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洛财购【2019】3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收费金额:11,0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313333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50米飞洋咨询二楼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02298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0229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