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毕节市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的毕节市 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项目(入场登记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已于年月日时分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毕节市绿汇碳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投标总报价(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投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李琴
具有林业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黔森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投标总报价(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投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翁小松
具有林业资源调查规划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毕节花海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投标总报价(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投标工期:个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李铁锁
具有林业中级工程师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毕节市林业局、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监督部门名称)投诉。
重要提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评审情况
(一)初步评审
序号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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