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投标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核实,原第一成交候选人符合性评审不通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重新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蚌埠市鑫通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折扣):%;评审得分:.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蚌埠市青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成交金额(折扣):%;评审得分:.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折扣):%;评审得分:.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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