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年第十九批物资(设备)项目招标 结果公告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受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年第十九批物资(设备)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时分整在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场所公开开标。 现将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编号、分包号:--包 招标结果:招标失败 失败原因:上传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招标编号、分包号:--包 招标结果:招标失败 失败原因: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提出异议方式为:将纸质书面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代理机构,并拨打联系电话告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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