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黄圩镇巩沟村产村融合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泗县黄圩镇巩沟村产村融合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XGC202408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致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郑总 0557-70280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仲工 19309678896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
安徽鑫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金地国际花园 9-105、106 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解放路与经一路交口合肥劳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综合楼5楼;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二铺村工业园区3号;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 255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1.27%
(约76752867.61元)
|
93.24 %
(约78409525.32元)
|
91.63 %
(约77055607.09元)
|
|
工期(日历天)
|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马成功
|
夏国军
|
武会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234191907537
|
皖 234121341265
|
皖234212135980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曹罡
|
安东兵
|
米行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084300420
|
20053400318
|
20141104720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16
|
88.71
|
87.22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2日
|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19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泗县朝阳路 102 号,泗县住建局 7 楼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办公室 0557-7022863
|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