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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卡若区嘎东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管网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昌都市卡若区嘎东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管网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我单位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昌都市卡若区嘎东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管网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原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第二章总则.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需变更的内容为:
将原公告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南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延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现变更为:
将原公告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南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都市卡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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