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口腔医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工程编号
|
DL202501004
|
工程名称
|
大连市口腔医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JHCG2024-1210
|
标段名称
|
大连市口腔医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口腔医院
|
代理机构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目录
|
采购目录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06日 09时00分
|
|
项目辖区
|
大连市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大连市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07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08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大连棒棰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批发销售)
|
|||
工期
|
365
|
|||
中标价格
|
97.5000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
|
|||
质量评定
|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COLLCC=603694969&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