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废标理由:招标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的报价形式为“总价”,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投标报价为-年新收在审诉讼材料数字化在线扫描、各类归档诉讼档案扫描的合计单价金额;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年新收在审诉讼材料数字化在线扫描单价+各类归档诉讼档案扫描单价”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卫萍、张宏、陈智旭、黄琳、邱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废标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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