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111-17-01-884556
投资项目名称 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
招标项目名称 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2月19日 8时45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勘察设计方案得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得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部分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46

97.86

99.82

98.20 

2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72.38

95.31

99.80 

95.04

3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3.74

90.46

99.28

92.76

4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4

81.00

99.49

88.57

5

()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9

72.51

104.08

87.37

6

()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9.54

56.64

99.05

76.01

7

(主)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正道设计有限司;(成)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8.08

53.54

99.26

75.57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721928300X 1 19000.717911(万元)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72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俞瑜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主)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40823J 2 18931.374137(万元)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2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严迪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321294 3 19062.298818(万元)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2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陈炜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洪工 联系电话 020-8643520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2546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2月21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25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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