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东南粤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日期:年月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资格评审报告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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