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内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北京市 ()参加投标人: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安盾安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同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创开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格、符合性审查: 浙江同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第、条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安盾安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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