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第5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N00189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6#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大写)(4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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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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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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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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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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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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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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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 1、2、3、4 包均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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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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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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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鹏飞,张建通,张先帅,张键,阮鸿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0小时9分4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04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040天0小时9分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N00189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1楼29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万贰仟元整(大写)(5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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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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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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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包安全测评服务是药品执法一体化 2.0 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项目第 2 包建设交付的应用系统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软件测评,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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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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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执法一体化 2.0 升级改造项目第 2 包交付的应用系统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合规性、正确性、有效性、安全性评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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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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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 2 包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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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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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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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鹏飞,张建通,张先帅,张键,阮鸿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0小时9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04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040天0小时9分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N00189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西二路科大国祯大厦二层、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大写)(11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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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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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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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包括软件开发、服务运维、业务对接开发、系统集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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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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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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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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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包初步验收通过后 21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开发实施,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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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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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满足行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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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鹏飞,张先帅,张建通,张键,阮鸿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0小时9分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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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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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040天0小时8分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N00189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A1栋4-5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大写)(23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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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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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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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第1包定制软件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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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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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响应本包别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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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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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详细设计,竣工验收与第2包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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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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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药监局和采购人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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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先帅,张键,王鹏飞,张建通,阮鸿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药品执法一体化2﹒0升级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0小时8分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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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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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040天0小时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