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五铺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五铺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惠乔(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西路号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创展苑室
成交报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濉溪县五铺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按工作要求为学生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提供优质食材,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健康。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年(++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资金落实且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间,仍执行合同考核办法和服务要求,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正操(组长)、徐林飞、周玉荣、王建良、任益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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