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自行采购的年法律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征集公告收集的报价结果,我单位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中标情况如下: 供应商 报价 是否最低价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万元 否 广东华商(坪山)律师事务所 .万元 是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万元 否 经我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审定,确定为广东华商(坪山)律师事务所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万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监督科投诉电话:-。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年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意向第二次公开征集供应商.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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