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018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4幢5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大写)(43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第1包
|
服务要求
|
结合项目采购人具体需求,针对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进行详细设计,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2包中标人密切配合,4个月内初步完成详细设计,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达到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伟,张先帅,郑振华,石惠,张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龙灯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5302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1小时11分5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120天1小时11分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018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99-1号(1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柒万贰仟元整(大写)(7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对“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进行软件测评(含第三方检测)和等保测评服务。
|
服务要求
|
针对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所涉及软件内容提供软件测评服务,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评测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服务标准
|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伟,郑振华,石惠,张先帅,张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龙灯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5302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1小时9分1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120天1小时9分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018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6#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大写)(22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服务标准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伟,张先帅,石惠,郑振华,张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龙灯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5302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1小时12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120天1小时12分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018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A1栋4-5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叁拾伍万肆仟叁佰元整(大写)(1354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第2包定制软件开发采购
|
服务要求
|
第2包: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服务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1包中标人密切配合,10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2年运维服务。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先帅,吴伟,石惠,郑振华,张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龙灯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5302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0天1小时11分3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5-03-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5-03-120天1小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