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XPZ-F20250224SZ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015000(元)新昌县家和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桂花新村4A幢营业房A101-1(住所申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嵊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嵊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红,诸慧君,裘正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高彦春,冯国良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新昌县家和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7.767.064.569.366.567.019.6186.61
1新昌县强茅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7.958.052.561.041.054.0819.5573.63
1新昌县鼎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6.556.550.558.742.052.8420.072.84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9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人民法院

地    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路1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79357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11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76688

质疑联系人:竺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7668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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