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大余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大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
工程地址 大余县南安镇郊区
建筑面积 1.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含概算编制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包含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具并修改相关成果文件,并负责施工阶段的后续设计技术服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难度问题等,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通过各部门审批及图审。
招标控制价 1820200.00元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8202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史敦权 注册编号 B243600029
等级 注册环保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业绩: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一期);南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勘察、 设计、 采购、 施工一体化(EPC);共青城市垃圾分类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计划工期:总工期9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包括修改);方案设计审批通过之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包括修改);初步设计通过审批之后4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总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18202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震 注册编号 B243600019
等级 注册环保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业绩:上海路南延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朝阳新城雨污管网建设及水体治理提升工程设计、 施工(EPC)总承包;南昌县小蓝大道快速化(沿江南大道一桃新大道)新建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计划工期:总工期9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包括修改);方案设计审批通过之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包括修改);初步设计通过审批之后4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总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8202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吴瑞萍 注册编号 B244300059
等级 注册环保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业绩:启迪清源膜法分离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计划工期:总工期9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包括修改);方案设计审批通过之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包括修改);初步设计通过审批之后4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总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3
通过资审的家数 3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78 20 58 69 19 50 61 13 48
评委2 83 20 63 76 19 57 69 13 56
评委3 80 20 60 70 19 51 54 13 41
评委4 81 20 61 76 19 57 68 13 55
评委5 69 20 49 65 19 46 58 13 45
评标得分 79.67 71.67 62.3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3月23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大余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970762406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67707710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
监督机构
名称 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7-8722349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