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深光公文体〔〕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光明区文化馆“乐享艺术生活”公益文化艺术培训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禹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中标金额:元 五、项目内容: (一)项目要求:年光明区文化馆“乐享艺术生活”公益文化艺术培训项目计划分三期开展,开设至少个艺术类别(舞蹈、音乐、书画、摄影、器乐等)的课程,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免费学习名额。 (二)主要服务内容: 项目课程设置须同时满足提高光明区文化馆场馆利用率及培训完成一定质量的教学成果。项目需为至岁市民群众开设至少个艺术类别,分三期开展、每期招生,每期课程项目不少于项,且要包含艺术预制课的课程,全年开设不少于课时(分钟/课时)。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时间 年龄段 总课时 参考课程 课程要求 日间艺术课程 周一至周日白天 -周岁 ≧ 绘画、书画、声乐、舞蹈等 以少儿、中老年人为主体 夜间艺术课程 周一至周日晚 -周岁 ≧ 摄影、尊巴等课程 以青年群体为主,娱乐性和放松性课程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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