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涪陵区年涪陵黑猪养殖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涪农委函〔〕号)的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对青羊镇和大顺镇的栋移动猪舍进行了现场和资料审核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附件:涪陵区年涪陵黑猪养殖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验收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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