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 项目概况: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 招标范围:(一)本次招标范围: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为满足资金需求,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及所属企业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简称“福田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简称“南山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私募公司债额度共亿元。本项目拟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家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券商机构组成承销团(家牵头主承销商、家联席主承销商),负责集团亿元私募债的申报发行工作。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份额各为%。 另,选定的这家券商机构分别单独负责一家集团所属企业的私募债申报发行工作。其中,由集团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南山公司的私募债申报发行工作,集团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助其寻找投资者;由集团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福田公司的私募债申报发行工作,集团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助其寻找投资者。 以集团所属企业为发行主体的承销费率按照招标确定的费率执行,如绝对值不符合监管要求,则以监管要求为准。承销协议以发行主体为单位分别与对应的主承销商签订。 项目地址:深圳市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若其授权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同属一家总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同时提供总部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总部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扫描件。) (二)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名称: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谢工 联系电话:-、-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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