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监狱年第批服刑人员生活物资(腌制食品、冷冻食品)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巢湖监狱委托,就安徽省巢湖监狱年第批服刑人员生活物资(腌制食品、冷冻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会议室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省巢湖监狱年第批服刑人员生活物资(腌制食品、冷冻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铜陵市华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亿佰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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